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0-25 09:43:02 作者:
<p><br></p><p><span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br>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span></p><div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16px;">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r>2021年4月28日<br>(此件公开发布)</span></div><div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16px;"><br></span></div><div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6px;"><strong>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strong><br><strong>工作的若干措施</strong></span></div><p><span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br>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制定如下措施。<br> <br> <strong> 一、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strong><br> <br> 实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2021年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制定我省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厅)<br> <br><strong> 二、擦亮“海岱考古”品牌</strong><br> <br> 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考古项目,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2025年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阶段目标。实施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水下考古项目,2021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2021年完成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大工程文物资源调查。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省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批对外开放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山东大学)<br> <br><strong> 三、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strong><br> <br> 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公布山东省石窟寺文物名录,编制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在济南、济宁等市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实施长清莲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实现全省石窟寺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实施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国家和地区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驼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资源打造山东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自然资源厅)<br> <br><strong> 四、突出文物利用山东特色</strong><br> <br> 对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2023年建成南旺分水枢纽遗址、济宁河道总督府遗址、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铁门关遗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推动“三孔”、泰山、大汶口遗址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2021年公布8个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到2025年对外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br> <br><strong> 五、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strong><br> <br> 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22个国有博物馆空白县(市)建设博物馆,实现县级博物馆全覆盖,全省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家。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1年从一级博物馆试行,2022年在县级以上博物馆逐步推开。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2022年开发10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br> <br><strong> 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strong><br> <br> 各地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面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br> <br><strong> 七、强化文物科技支撑</strong><br> <br> 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与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对接,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整合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2023年重要考古工地配置符合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需求的移动实验室。(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br> <br><strong> 八、推进文物法治建设</strong><br> <br> 制定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br> <br><strong> 九、健全经费保障机制</strong><br> <br> 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山东自然博物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落实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地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br> <br><strong> 十、加强队伍建设</strong><br> <br> 市、县(市、区)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2021年建成山东省文博专家智库。在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中,适当向文博专业人才倾斜。从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全省文物职业技能大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山东大学等高校和职业院校在师资配备、课题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文博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山东大学)<br> <br><strong>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strong><br> <br> 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br> <br>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span></p><div style="color: rgb(34, 34, 34); font-family: Arial,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br>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8日印发</span></div>